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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印发《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07        来源:省林业局        阅读:191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林长制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考核方式。办法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同步印发。

办法明确,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林长制督查考核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实施,旨在通过科学全面评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状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加强督办,推动各省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年度督查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内容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和突出工作成效7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通过监测、督查等结果,结合日常监管,对各省进行综合评分。

规划期考核每5年开展一次,内容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湿地保护率等5项约束性指标,时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相对应,规划期末利用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成果,结合年度督查考核,对照各省目标进行评定。

林长制督查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初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并报送中共中央组织部,将其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记者赵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