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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省林业局        阅读:2193

      2021年9月23日,《徐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出台。方案提出,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体系,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目标(增加森林蓄积量,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到2025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30万亩,森林抚育5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119万亩,森林覆盖率全省领先,森林资源质量显著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得到全面保护;主城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达到100%,全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监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8%以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方案明确分级设立林长。市级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林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根据实际情况,在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潘安湖、九里湖、大沙河、安国湖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市管国有林场林区(徐州环城国家森林公园)及城区重点生态区域分别设立市级林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在设立市级林长的区域,按属地分别同步设立县、镇、村级林长。各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地方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林长和人员安排。

方案明确加强林业生态保护、推进林业生态修复、提升森林经营水平、科学防控森林灾害、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和加强基层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同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完善资金保障和强化监督宣传等五项保障措施。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信息化建设、制度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制定等一系列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林长制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推动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体系建设,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加大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引导,确保国家、省、市林长制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